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甘肃山丹:开创“人才兴县”新局面******
【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看招】
“作为土生土长的山丹人,我要充分发挥一技之长,为家乡的肉羊产业发展出一份力……”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特聘研究生导师、甘肃省张掖市市管拔尖人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志卿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山丹县是半农半牧县,也是甘肃省肉羊产业大县之一,特产“山丹羊肉”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肉羊产业是当地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老龄化严重、技能型、工匠型人才极度匮乏,肉羊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受阻,科技创新力度不强,严重制约了肉羊产业发展。
自高志卿及团队申请实施“人才培养支撑羊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项目以来,先后获得项目支持资金16万元,培育乡村工匠65名,专业技术人员15人,产业带头人25人,确保山丹羊产业发展“后继有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这为山丹县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强引领 凝聚人才发展合力
近年来,山丹县通过树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意识,建立了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报告。
据了解,该县出台的《山丹县“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配套制定项目平台、岗位职称、柔性引才、生活服务等多项优惠政策措施,投入近2000万元,创新设立“千万人才专项引导资金”,形成“1+X+N”人才“引育用留”闭环体系。
“借助县上实施的‘两站一学者’计划,我们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团队)8个,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同质化的医疗服务。”山丹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朱成善向记者介绍引才用才工作。
山丹县聚焦县域医疗卫生领域短板弱项,实施“两站一学者”柔性引才计划,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医疗机构达成帮扶协议,邀请知名专家(团队)来山丹开展诊疗活动。截至目前,共诊疗患者6000多人,节约群众外出就医费用3000多万元,以人才工作“小切口”,解决民生事业“大问题”。
促发展 营造近悦远来氛围
“之前还担心一人租房不方便,没想到人才公寓的环境设施这么好。”作为第一批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王治国在拿到公寓钥匙后兴奋地说。
为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之忧”,让他们在工作上“轻装上阵”,山丹县大力打造安居工程。配套出台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共投资1300多万元建成高标准“人才公寓”22套,配套建成集学习交流、健身休闲为一体的“人才之家”,为入住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生活设施,实现来丹即住、居而无忧,目前第一批共6人入住人才公寓。
今年以来,全县共组建7个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深入10个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和2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安排37名市、县管拔尖人才,以“揭榜挂帅”方式深入乡村一线解难题、助发展,选派27名优秀人才到11个重点产业示范基地担任技术指导员,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赋能助力。
“我们会用最大的诚意、最优的政策、最好的环境留住人才、集聚人才、用好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向好发展。”山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学涛说,今后,山丹县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聚焦工业主导型和生态功能型发展定位,不断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开创“人才兴县”新局面。(本报记者 颉满斌 通 讯 员 朱 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